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新时代思想政治建设学术前沿,针对新发展阶段思想政治教育重点、难点,如党的建设、地方红色文化发掘与传承、思政教育改革创新、课程思政建设、大中小学思政一体化建设等领域展开研究。秉持理论与实践、教学与研究相融合的理念,注重内外协同,通过科研、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提升内江市思想政治建设的理论深度与实践成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给予坚实的思想理论与智力支撑。经研究,四川省课程思政教学示范研究中心 内江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内江思想政治建设研究中心决定开展2025年度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类别、资助额度及成果要求
(一)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类别。
项目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选择1个选题,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设计具体题目进行申报。
(二)资助额度
1.重点项目
资助额度: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5000元/项。
成果要求:须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正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维普、万方、知网任一数据库收录并能查询),或者作为主编出版相关专著1部(满足其中一项即可),且另需在中心自办《思政研究与实践》上发表论文1篇。最终成果须明确标注:四川省课程思政教学示范研究中心 内江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内江思想政治建设研究中心项目、项目名称、立项编号,未明确标注者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材料。
研究期限:两年
2.一般项目
资助额度: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2000元/项。
成果要求:负责人围绕立项课题以第一作者须在正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维普、万方、知网任一数据库收录并能查询),且另需在中心自办《思政研究与实践》上发表论文1篇。最终成果须明确标注:四川省课程思政教学示范研究中心 内江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内江思想政治建设研究中心项目、项目名称、立项编号,未明确标注者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材料。
研究期限:一年
3.自筹项目
成果要求:结题成果为负责人围绕立项课题以第一作者在中心自办《思政研究与实践》发表至少1篇论文。最终成果须明确标注:四川省课程思政教学示范研究中心 内江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内江思想政治建设研究中心项目、项目名称、立项编号,未明确标注者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材料。
研究期限:一年。
二、项目申报对象及管理要求
(一)项目申报对象
1.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报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申报资格者,可由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推荐人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一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不具备申报资格者,可由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推荐人进行推荐申报。
3.课题负责人有主持本中心在研(2025年8月31日前未提交结项材料)课题的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 2025 年度课题。
4. 课题负责人不得以负责人的身份同时申报两项课题,每人(含课题负责人)每年度限参与两项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含课题负责人)不超过7人。
(二)项目管理要求
1.本项目面向市内外公开申报,申报课题要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立足学科前沿,避免低水平重复。
2.课题申报单位应加强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核,确保课题申报质量。
3.课题申报材料由申报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与科研管理的相关部门审查验章后统一报送,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以各部(处)室、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4.立项项目原则上应在研究期内完成,在研究期内未完成研究成果的可以申请延期(递交书面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为一年,只能延期一次,逾期未结题者,撤销该项目。
(三)项目经费下拨、使用范围及重要事项变更要求
1、课题资助经费经审批结题验收后一次核定,一次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注:报账单据时间需在项目研究期内),未通过验收按期结题的课题不予拨付。
2、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1)资料费: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誊印、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资料购置费等。
(2)数据采集费:研究课题中采集各种数据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3)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议费:在研究过程中召开的各种研讨会、开题论证会等会议经费。
(5)专家咨询费:开展课题研究中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支出额度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20%。
(6)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课题研究而支出的费用。按资助总额5%提取,管理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分配使用。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3、课题承担者在研究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换负责人、改变研究内容、变更最终成果形式、申请延期完成、变换课题管理单位等,应由负责人或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中心批准后才能变更和调整。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申报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加盖单位公章的课题申报汇总表、 加盖单位签章科研项目(成果)意识形态审查表。(以上材料需纸质版 1 份、电子版 1 份,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电子版文件夹命名为“单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材料电子版须在8月31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纸质版可推后至9月5日,以快递寄出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邮寄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199号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精业楼C区412办公室
联系人:谢敏
邮 编:641100
电 话:18398333061
电子邮箱:szjsyjzx@126.com(邮件主题请标注“姓名+联系方式+内江思政建设研究中心)
附件1:四川省课程思政教学示范研究中心 内江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内江思想政治建设研究中心课题指南
附件2:四川省课程思政教学示范研究中心 内江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内江思想政治建设研究中心课题申报书
附件3:四川省课程思政教学示范研究中心 内江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内江思想政治建设研究中心课题论证活页
附件4:单位申报统计表
附件5:科研项目(成果)意识形态审查表
四川省课程思政教学示范研究中心
内江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内江思想政治建设研究中心
2025年6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