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子恺持久型“崇礼”家风
日期:2025年04月09日 作者:

丰子恺作为父亲,格外强调尊重孩子宝贵的天性,他不仅以此为主题创作了大量漫画与散文,还将这个思想贯穿于子女教育中。他认为,“人间最富有灵性的是孩子”,教养孩子的方法很简单,只要教他永远不失去天真烂漫的童心。
丰子恺认为,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特质,父母不应该替孩子设计未来,也不宜用统一的标准或固定的模式培养孩子。女儿丰一吟喜欢京剧,丰子恺不仅为她聘请了京剧老师,还在一吟的戏装照上题诗表示赞赏:“为爱西皮与二黄,且施粉墨暂登场。时人不识余心乐,将谓偷闲学觑郎。”
外孙宋菲君对天文感兴趣。高一时,宋菲君与同学利用旧货摊上买的平凸透镜、几块放大镜和纸糊的镜筒,制成一个开普勒式天文望远镜。他向外公报告这个好消息后,丰子恺很高兴,为他画了一幅漫画,并在画中题诗一首。
丰子恺一方面强调对孩子创造力的呵护,一方面也注重家庭文化氛围的营造。哪怕是在颠沛流离的战争年代,丰子恺也坚持组织家庭学习会,丰家人称之为“课儿”。这种“课儿”不拘形式,充分调动孩子们的兴趣,鼓励大家交流讨论。他的女儿、作家丰宛音回忆父亲时说:“父亲对我们那种一丝不苟、循循善诱的教诲和慈祥亲切的爱护,我永远铭记在心,终生难忘。”宋菲君成为一名光学专家,他回顾自己的成长经历时感慨道:“我发现我的研究生涯有一个重要的起点,就是当年自制望远镜,以及外公送我的画。”
丰子恺与子女的“约法”。1947年,丰先生50岁,他在杭州与子女立下“约法:年逾五十,齿落发白,家无恒产,人无恒寿,自今日起,与诸儿约法如下:
(一)父母供给子女,至大学毕业为止。大学毕业后,子女各自独立生活,并无供养父母之义务,父母亦更无供给子女之义务。
(二)大学毕业后倘能考取官费留学或近于官费之自费留学,父母仍供给其不足之费用,至返日为止。
(三)子女婚嫁,一切自主自理,父母无代谋之义务。
(四)子女独立之后,生活有余而供养父母,或父母生活有余而供给子女,皆属友谊性质,绝非义务。
(五)子女独立之后,以与父母分居为原则。
(六)父母双亡后,倘有遗产,除父母遗嘱指定者外,由子女平分受得。
从中这份约法中不难看出其中不少超越了旧中国“养儿防老”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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